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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新消息,抓紧启动第九批国采(附满足条件品种名单)

第九批国采或不久后启动。

01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

抓紧启动第九批国采

7月14晚,国家医保局官微发布消息,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考察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等。

施子海提出,要抓紧启动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优化完善采购规则,规范投标企业行为,防范潜在不公平竞争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要强化集采报量、采购、使用等精细化管理,加强“量”的执行,引导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同时,要扎实抓好第二批中成药联盟采购落地实施工作,强化采购情况监测和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规范管理非中选产品和流标品种,让集采成效真正惠及广大患者。

这是第八批国采之后,官方首次明确提及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

此前的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据统计,截至7月12日,第八批国采共21省确认执行时间,其中已经执行的11个省为:河南、内蒙古、江西、河北、西藏、青海、山东、海南、天津、甘肃(7月15日执行)、山西(7月15日执行)。

接下来将陆续执行第八批国采的省份包括:辽宁、黑龙江(7月20日);湖南、湖北(7月25日);福建(7月27日);重庆、贵州、广东、新疆、江苏(7月31日)。

随着第八批国采基本落地,第九批国采将至。

2022年,受疫情影响,国家联采办主要牵头了第七批国采。2023年基本走出疫情影响,上半年开展了第八批国采,之后,预计仍然按照一年两批的节奏,下一轮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很快启动。

02第九批国采的纳入品种

与可能规则分析

2018年12月至今,国家集采已开展八批,共纳入333个品种——每批集采纳入品种数量在25-61个之间,平均一批纳入42个品种左右,降幅在48%-59%之间。

针对接下来的第九批国采,预计仍然延续第八批的品种准入门槛,竞争厂家数均≥5家。据华招医药网数据,截至7月6日,竞争格局≥5家尚未纳入国采的品种已经有93个。

至于规则,复盘第八批国采:全国参与,最多允许10家企业中选,4家及以上中选的共享约定采购量的80%(1家中选50%,2家中选60%,3家中选70%;部分品种单独规定);第八批国采的落地执行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有近2年半的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延长的同时,更统一。

此外,满足1.8倍熔断机制、大于等于50%的降幅以及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0.1元的三个条件之一,仍然是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条件。

在此基础上,第八批国采继续提出还需满足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或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但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6名(若与第6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6名)。

规则上,第八批与第七批相比的变化,在第九批也可能延续——第八批国采的规则变化主要体现在:一入选门槛稳定到4+1;二采购周期更加统一;三部分品种一主两备,还可以反选;四差比价新规;五备供中选产品挂网限价;六关注批文转让、围标等行为。

针对第九批国采,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重点提出,优化完善采购规则,规范投标企业行为,防范潜在不公平竞争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

针对第八批国采,4月11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同时提出,中选结果公布后,如经调查发现中选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按照采购文件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针对第八批国采的局部争议问题,业内专家认为在后续的国采中,规则将继续优化,甚至趋严、趋细。

《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后续将创新完善集采规则——其中包括畅通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举报渠道,加大惩戒力度。对不同等级失信行为精准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防范通过批件转让等方式规避失信惩戒责任。

03国采报量、采购、使用

继续精细化管理

针对国采落地相关的内容,后续也将继续强化集采报量、采购、使用等精细化管理,加强“量”的执行,引导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根据今年的集采文件,后续会着力提高报量准确性,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对 “用而不报”、刻意少报或接续采购报量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作出说明;强化落实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国家医保局将定期通报各省份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国家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也要求,严查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领域。

比如,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目前,天津市、青海省、山东省等已经陆续发布文件要求,严查医院“招而不采、采而不用、用而不报”。

针对国采同通用名未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非中选产品的撤网、价格规范也在继续。随着集采常态化,集采规则也将逐渐优化。

来源 | 赛柏蓝

当前竞争格局≥5家尚未纳入国采过品种(截至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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