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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进入深水区,首次界定“单位行贿”!

随着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召开,一场针对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反腐风暴已然拉开序幕。从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法律修正上,可以看出此次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超出以往任何一次。

今年7月15日,医保局等发布《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选定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7月21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针对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其中包括“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情形,从重处罚。

在医药领域,有了更具行业特色的部署。

8月7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通知,部署《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通知》明确:关注新型、隐蔽的,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通知》一出,医药界更是风声鹤唳。一时间各地大量学术会议被暂停或延期。

同样在8月7日,中纪委官网刊发《深度关注 | 精准惩治单位行贿》的一文,矛头直指医药行业的单位行贿问题。这也是首次“单位行贿”被重新界定。

除此之外,相关执法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出台。那么,后续学术推广如何做?讲课费多少算合规?药代还要不要为“单位行贿”背黑锅?反腐常态化下,医药产业未来走向如何?

1、积极鼓励开展合规学术会议

但“合规”定义仍然模糊

事实上,正常的学术会议是一种促进医学专家之间学术交流的必要手段,是医生们医疗信息交流、新知识传播、医学疑难问题商讨的平台,是促进医生技能提高的一部分,也是药企与医生分享新药研究成果的主要途径。在美国,各种大型的学术会议一般都是由专科的学术组织举办的,经费来源于开会的注册费,部分协会会接受一些药企的赞助,形式往往是出售宣传摊位、提供场地租金、开会材料等,基本不涉及现金,也很少有产品导向性的发言。

在国内,企业赞助学术会议的风气就是从国外学习而来。按照规定,医生只接受最基本的学术会议服务。如2017年,河南郑州卫计委曾发文,严禁医院和医生参与医药企业提供的参观、旅游考察和会议研讨等活动。

尽管国内有明确规定,但鉴于国内医药行业的特殊情况,学术会议是“带金销售”进化后的方式,很多医药企业假借赞助学术会议的名义,对医疗机构进行不法利益输送,以此来达到提高药品或药械市场销量的目的。比如,医药企业将会议地点定为风景旅游城市、为参会医生安排参会地旅游服务、为参会医生报销各种费用:如会务费、推广费、咨询费等等,以此为参会医生输送不正当利益。

随着医药反腐的持续进行,近期多个学术会议发布暂停、延期通知。对于医学会议能否召开的问题,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有了明确态度:“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

也就是说,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通告发布后,此前部分暂停、延期的合规学术推广工作重新运行,也让医药行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只是,到底如何界定合规学术会议和“腐败的”学术会议,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2、“讲课费”领多少合规?

讲课费,从药企角度,中性地说,可以被视作药企给医生发放的产品推广费。一般以“交流会”的名义,面向院内不同科室或不同医院的医生进行,主讲医生会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介绍药企的新药。

在美国2010年通过的《医生报酬阳光法案》中规定,医生参加企业资助的学术活动,需要公开申报。在演讲的PPT中需要列明与哪些药企有联系,具体承担了哪些工作。而且医生与药企之间单笔支付价值超过10美元,都需要上报,如果违反,会受到处罚。

在国内,很多药企之前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医生、专家讲课费的标准是: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1500元。参训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760元。而国家民政部制定的专家咨询的支付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去年,新版《RDPAC行业行为准则》发布,特别提出,在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中,用于招待的支出按当地标准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的,具体为每人每餐不超过人民币300元。

不过关于“讲课费”的具体规定,目前并未出现在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中。

3、首次界定“单位受贿”

医药代表由跨国药企带入中国,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其纳入,定义是“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颁发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药代表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

尽管如此,在业绩指标压力下,部分医药代表不惜铤而走险,现实中“带金销售”一度成为“医药代表”的标签。

一直以来,药企一般将行贿推给医药代表个人,以保证公司表面上的“合规”。甚至有药企强行要求医药代表签署承诺书:在履职期间如发生任何行贿行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作出的全部处理。这样一来,违规、违反市场交易的行为风险全部推到药代身上。这种对企业而言低成本的处理方式,也是医药领域行贿受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8月7日中纪委官网发布的《深度关注|精准惩治单位行贿》一文中,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区分认定及量罪定刑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并且通过详实的案例进一步强调“准确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必须结合单位性质、组织管理机制、行贿资金来源、犯罪收益归属等综合判断。”

单位行贿是指以单位名义、按一定规则、以回扣和手续费等形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只要行贿行为单位领导班子知情并默许,行贿所谋取的利益,即使行贿资金由个人垫付,也应认定是单位行贿。

这样随着政策合规监管不断升级,药企再想通过“甩锅”将违法违规行为推给医药代表个人,这种模式将很难再走通。

4、医药反腐常态化下

医药产业未来走向如何?

行业人士表示,本次医药反腐最终会建立长效机制,促使行业重新建立秩序。首先药企的“营销费用”结构将会发生改变;其次“带金销售”消失后,药物进入医院也将变得更公平。为了维系产品竞争地位,在销售费用这条路走不通后,药企只能从源头创新来寻找突围方向。在产业逻辑重塑后,创新药投入回报率提升,产业与资本的关系更加密切。投资者将更加重视公司管线的竞争力,而不仅仅是眼下的利润。

总之,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在两票制、医药代表备案制、国家集采方式改革等政策的合力作用下,药企不合规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窄。医药行业也将迎来一波出清,公平竞争的时代终将到来。

来源: 药渡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