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在医药圈流出,药价全国互通互查的时代将到来,未来价格联动没有盲区,只要是交易活跃药品,其价格都将作为联动价格来源。
同时,今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将公布同通用名同厂牌挂网药品的全国中位价、1/4分位价或相近分位价等统计信息,供采购部门比价采购。2024年1月1日起,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根据挂网药品实际交易情况,按季度对挂网药品分类管理进行动态更新。只要是活跃区药品的价格,都要公示公开,让其成为采购方价格参考。
通知显示,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第一阶段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对于本项工作,通知表述为“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何这项工作如此紧迫、重要?
药脉通副总王鹏分析认为,国谈、集采等大大降低了药品价格,但只是降低了部分药品价格;挂网药品药价互通互查,通过药价透明化,除了集采时供参考外,更重要的是,今年是DRG、DIP面推动的第二年,按照规划,60%的公立医院将推行付费方式改革,药价公开透明,还有助于降低医院药品采购成本,真正让采购方成为药价谈判主力。
全国药价互通互查时代来了
文件要求各省医保局要按照统一规则重新挂网药品,除常规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医保编码、挂网价格、最小计量单位等信息外,统一加注“质量层次”“价格形成方式”“交易价格状态”“信用评价等级”等信息。
按照统一规则对挂网药品进行规范后,文件要求按照交易的活跃程度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挂网药品的区分,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2年或3年没有交易的药品属于不活跃区药品,其价格不作为联动价格,活跃区的药价将作为价格联动的来源。
目前,很多地方在进行价格的联动时,会在规则中注明,福建、广东等地价格不作为价格联动的来源,在最新规则下,只要是活跃区的价格,都将会是价格联动的来源,再也没有价格洼地了。
所有的价格做好统计之后,今年11月15日前,各省会将数据推送至国家医保局招采子系统和本地采购系统前台,供采购机构查询比价,实现药价数据的互通。
文件表示,在今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将公布同通用名同厂牌挂网药品的全国中位价、1/4分位价或相近分位价等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分步实施跨地区价格治理,促进地区间药品价格差异回归公允水平。
这段话显示,对挂网药品价格的治理,其背后的目的是减少地区价格差异,让药价回归公允水平。所谓药价回归公允,同通用名、同厂家药品价格要减少地区差异,尽量做到差不多同样的价格供应全国市场。
新申请挂网要求更严格,撤网难了
为了更好做好挂网价格治理,防范药品突击涨价等行为,文件对于挂网和撤网出台了新规。
文件明确,重点关注企业主动撤网的药品和行为,防范突击撤网,特别是防范将实际正在供应的价格较低的药品撤网进行洗价等行为。必要时,除高于集采红线价、价高药品清理、信用评价等行政约束性质的中止挂网行为外,可暂停受理企业撤网申请。
实际上,国家医保局一直比较关注撤网行为,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撤网信息在集采平台系统内部发布,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
在申请挂网上,文件表示,对9月1日以后申请挂网的药品(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挂网程序的药品)。除符合当地现行规则外,对4类药品可在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挂网申请。
其一是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报价高于差比价规则换算价格的产品的;其二是未过评药品新申请挂网,报价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价格的;其三是过评药品新申请挂网或已挂网过评后申请调价的,报价高于同质量层次挂网价中位数的;其四是未申请挂网(含挂网无价),由各医疗机构分散议价采购,报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中位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