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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药行业关键词回顾

2023年,经历了新一轮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两轮集采,多项新政的发布对整个医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24年,在医保、医疗、医药这三个领域,政策还将持续推进并创新。医保目录调整和带量采购将继续进行,数量、范围都将扩大,规则逐步修正,支付标准也将进一步完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在2024年迎来决胜一年。

医保谈判 

2023年国谈结果已于12月13日公布,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了谈判,其中,有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84.6%,平均降价61.7%,最高降幅92%。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Pharma ONE智能药物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统计,2023年医保目录收入的药物治疗类别TOP 5分别是抗肿瘤药(占比19%)、中药(占比16%)、抗感染药(占比13%)、血液和造血系统用药(占比8%)、和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用药(占比6%)。可见目前我国医保目录的准入工作还是以抗肿瘤药和中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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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23年医保目录收入的药物治疗类别TOP5

数据来源:Pharma ONE智能药物大数据分析平台,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国家医保目录已历经8次重要调整,从2017年开始,医保谈判成为目录调整的重要方式,2020年起开始采用动态调整机制,近两年对谈判及续约的规则做出了优化,由遴选制变更为申报制,整体周期缩短。今年又新提出了,在目录达到8 年的谈判药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同时细化了重新谈判的纳入范围。

近年来,医保目录调整新增药品数量逐年增多,准入形式更为丰富,成功率逐年提高,降价幅度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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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医保目录调整常规+谈判新增调入品种数量

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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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医保谈判价格降幅分析

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

带量采购 

2023年3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并提出“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2023年地方集采工作均照此全面展开。

2023年3月29日和11月6日分别进行了第八、第九两批国家带量采购,降幅分别为56%和58%,节约药费分别为260亿元和182亿元。

早在2021年9月29日,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

自2018年4+7起,国家带量采购已经完成了九批,规则逐渐完善,“以价博量”效果显著。

对于化学药而言,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已完成八批次,其中中选品种共计317个、企业中选率70%以上、平均降幅超50%、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4000亿元。

于中成药而言,自2021年起已由湖北牵头启动第二批全国中成药联盟,中成药集采常态化开展,各地完成四批次中成药集采,2023年全国中成药联盟地区范围扩大。截止目前已有29省开展联盟集采,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也已由山东省分别牵头14省和15省集采。

于生物药而言,生物药的胰岛素也已由国家第六批专项集采、干扰素已由江西牵头28省集采。到目前为止,除生物类似物外,生物制品集采已涵盖胰岛素、利妥昔单抗、千扰素、人生长激素、血液制品等品种均已被国采或小国采。但生物类似物因不能做一致性评价,结构、生产工艺和流通存储等都较复杂,以及替代性弱、与原研药差价不太大等特点和难点,除偶由地方集采外,生物类似物一直未被大范围集采。

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是化药参加国采的资格证,决定着国家化药集采的进度。化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于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2023年9月25日,CDE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Pharma ONE智能药物大数据分析平台,截止2023年12月,共有1252家企业的2099个品规的药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涉及1061个通用名+品规。

近年来,无论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物品种还是企业,都处于快速增长的态势。2023年全年,共有801家企业的1163个品规的药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涉及688个通用名+品规,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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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历年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企业数量

数据来源:Pharma ONE智能药物大数据分析平台,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门诊统筹

为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多地已积极响应,从目前各个省(市、区)的政策执行层面来看,门诊统筹药店在准入门槛、支付标准、报销额度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通知》明确指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随着药店门诊统筹的不断推进,各地支付标准、报销额度的设置也在逐步调整。

表1: 部分地区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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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约16万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了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医保支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DRG/DIP 

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国家医保局于2019~2021年,启动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要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首次提及要积极探索将DRG付费纳入智能监控体系。

在前期三年试点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1月19日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2022~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下图是这三年DRG/DIP改革的具体安排,可以看到,到2024年底,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原则上要达到70%,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原则上要达到90%,统筹地区以及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3月,《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新型监管要求,同年5月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成,DRG/DIP支付方式模块正式纳入平台子系统。

当前,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步入快车道,据国家医保局1月2日消息,目前已有282个统筹地区实现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占统筹地区总数的71%,其中北京、河北等12个省份下辖的所有统筹地区已经全部启动DRG/DIP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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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DRG/DIP支付方式覆盖进度计划

数据来源:国家医保局

医共体建设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2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认识程度逐步统一,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强。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联合10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并规定了时间进度,即“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具体来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中加强上下联动和医防协同。包括城乡联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等。

二是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其中包含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等服务,以及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等内容。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指导意见》明确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同时强调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三医”协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由“九龙治水”、到“三医”联动、再到“三医”协同,新医改正向高阶迈进。我们前面提到的无论是医保目录还是一致性评价还是医共体建设,其实也都是围绕三医协同理念在不断改进的。

有关三医协同的具体工作,2023年11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在福建三明调研医改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医改不断取得新进展,持续提高人民健康福祉。

具体来看,他将未来三医协同的工作重点分为了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三医”改革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健全薪酬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合规待遇。二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治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医联体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多措并举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

总结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医改新形势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医改与健康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卫生健康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未来,在强化医疗布局、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都将进一步优化,实现医药服务优质高效供给和医保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医药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