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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药监测国家标准发布!

历时 5 年,医院用药监测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了,监测内容包括全国各级医院药品的目录、入库、出库、使用等诸多方面,通过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传输、治理。

5 月 13 日,据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通告,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 841—2024 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该标准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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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这份标准规定了药品使用监测的管理机构、工作程序、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要求、监测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

据说明,《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支撑单位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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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组织起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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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Drug utilization monitoring information system)是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中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信息子系统和药品采购供应监测信息子系统的总称,用于开展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可以看到,系统具备分析利用功能,用于支持基本药物目录应用综合评估、药品供应协调管理、药品使用评估、药品费用分析、药品政策跟踪评估等相关分析。

按照说明,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涉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省、市、县级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部门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主体,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采集阶段、治理阶段、分析利用阶段和回顾总结阶段,工作流程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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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集的相关表格列举几个,如: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入库情况;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出库情况;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情况

▌ 《全国医院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出台背景

据文件介绍,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是为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的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的要求统筹开展的年度监测工作,要求全面监测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药品使用的相关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和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数据安全。监测内容包括药品的目录、入库、出库、使用等信息,通过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传输、治理。

2019 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临床需求和临床价值为导向,高质量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指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连续 5 年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数据的采集、监测与分析利用等工作,目前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框架、实施路径和工作方法。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委托,通过调查研究、文献查阅、经验梳理与总结、国内外案例分析和专家咨询等方式,从背景、目标、基础、机制和计划等方面,对药品数据多方利用与安全保障机制进行了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

据介绍,本标准的实施应用有助于持续稳定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提升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化建设标准,便于监测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来源:医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