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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采通知!省采升级,全国联采来了!

国家医保局给 2024 集采划重点,省采升级,“全国联采”要来了。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 号),对 2024 年集采工作重点做出明确,内容显示,2024 集采提质扩面将再上一个台阶,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全国联采

《通知》要求,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简称“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

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

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避免在政策执行上“放飞”“放水”。全国联采要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不合理条件设定歧视性规则,严防“地方保护”。

对于与国采的分工,也有说明,《通知》指出,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重点针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聚焦价格虚高、有代表性意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牵头开展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大品种”,以及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的药品和耗材。各省份要根据本地区药品耗材费用支出的特征和结构、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需要,有针对性开展本省份带量采购工作。

2024集采重点

药品

《通知》显示,国采重点还是新批次的国采,即业界说的“第十批国采”,另外对全国联采重点也做了说明,具体如下: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开展胰岛素专项全国统一接续采购。指导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优化接续采购规则,参照当前国家组织集采做法,合理控制接续中选企业在非供应省份的挂网价格。药品联采办要提前梳理既往各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含接续)将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

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

湖北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

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

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通知》要求,各省份要查漏补缺,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价格充分竞争的品种实行带量价格联动,避免成为价格高地。要加强价格联动规则研究,落实带量原则,并通过适当规则缩小价差,避免简单化操作。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有条件的省份鼓励加大力度。

耗材

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适时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开展人工关节全国统一接续采购。

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

江西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广东牵头开展超声刀头联盟采购;

浙江牵头开展乳房旋切针联盟采购;福

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联盟采购;

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

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

《通知》要求,各省份要抓紧“补缺”,对止血材料、补片、体外诊断试剂等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的品种,通过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纳入集采范围。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信息来源:医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