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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 | 药企这类行为,不算商业贿赂

来源 | 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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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这类行为

可不认定为商业贿赂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如何防范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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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时,在“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中提到,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继重庆、山西、河南、湖北等省后,又一省份发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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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医药企业有证据证明进行贿赂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可不认定为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包括以财物行贿和以财产性利益行贿。医药企业商业贿赂的方式多样,包括“提成式”回扣、带金销售、“福利式”学术会议赞助等。

中纪委曾在《19家药企被罚,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发力,剑指带金销售,破解药价虚高》中指出,医药企业费尽心思套取资金,“倒腾”出高额销售推广费用,塞进医药代理腰包。

通告指出,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

(二)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三)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带金销售”。

(四)在医药流通环节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利益输送的行为。

(五)假借捐赠资助、实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性费用的行为。

与此同时,医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费用报销、赠送礼品、支付佣金、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等场景,评估潜在的商业贿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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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惩戒力度加大

鼓励药企举报、互相监督

今年来,中纪委发布多篇文章提到“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医疗行贿的监管与打击提升到新高度。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7月19日,在由百度健康举办的百度健康产业生态大会上,赛柏蓝拿到一本《量药采医》,其中提到,医疗反腐高开稳走,将持续至2027年。

《量药采医》指出,很多医疗腐败案件都涉及药企违规的商业活动与学术推广。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其中明确,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截至目前,山西、青海、福建等多地公开举报电话,聚焦医药企业多种形式商业贿赂,搜集违法行为线索。广东、湖南等地还发布告诫函,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医疗行贿惩戒力度加大,不过除监管外,通告指出,医药企业可以从自身出发规避风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方法防范商业贿赂:

(一)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与员工签订防范商业贿赂承诺书;

(二)定期开展商业贿赂知识培训,培养员工树立起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意识;

(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方专门明确防范商业贿赂条款;

(四)高度重视销售、采购等商业贿赂行为高发部门;

(五)建立防范商业贿赂举报奖励机制,并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护;

(六)建立合规审计制度,定期对交易行为进行全面审计,严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销售、采购等部门被列为商业贿赂行为高发的部门,药企对这些部门也需更加关注。在百度健康产业生态大会上,阿斯利康副总裁全渠道总经理刘谦分享道,从今年一季度国内上市公司的数据(2024Q1营收:696887百万元;销售费用率:23.26%)可以看出,销售费用率在医疗反腐下等因素下变好。

此外,通告还鼓励药企对医药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