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价格治理黄红标:哪些省份、如何划分?

自今年以来,多个省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在价格治理期间对药品价格实行标管理。


根据相关通知和实测结果,依计算基数的不同,黄红标监测标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类型一:以75%分位价的1.8倍、3倍划分黄红标


涉及的省份有:黑龙江、吉林、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甘肃等省份。


需要注意的是,山东、四川、青海、重庆等省份,虽明确治理价格“高于75%分位价1.8倍”的药品,但暂未标识黄红;云南虽发通知表明实行黄红标管理,但其计算基数为何尚未明确。将持续跟进(欢迎大家补正交流)。


类型二:以最低价或中选价的1.8倍、3倍划分黄红标


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湖南等省份是其代表。(个别省份将中成药、生物制剂以3倍、5倍划分黄红标。)


此外,部分省份已有现行的绿黄红标价格预警(监测)或议价机制,例如江苏、上海、四川等,其规则如何与国家治理要求对接(或保持特例),值得关注、研究。


当前阶段黄红标分布可见下图:


a26b9efa29d6bd65a44eb90684345913.png

注:若需相关图表,可关注公众号上药科园贸易医事药闻后留言


一个疑问:如何衔接?


在《挂网规则共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中,化学药是以最低挂网价(或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3倍划分黄红标(中成药、生物类似药以3倍、5倍进行划分)。


那么,若《共识》照此落地,现行价格治理“75%分位价”黄红标规则如何与之衔接?还是说,先在价格治理期间以“75%分位价”规则进行调控,待药品价格调至整体均衡稳态后,后续挂网再以最低挂网价(或集采最高中选价)进行常态监测?我们会密切跟进《共识》的落地。


价格治理层层推进,价格下探、价格均衡是大趋势。黄红标药品仍然有其生存空间,但不同省份之间的基数差异,对价格体系和渠道管控会有较大影响。企业要做的就是紧跟政策,周密维价,该调价调价,该申诉申诉。莫使黄的黄了红的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