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多个省市医保局宣布,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有新规矩了,一天之内,大家的手机都被“无码不付”这个词刷屏了。
医保追溯码是国家医保局推进的一项新制度,可以看作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在药品流通环节,充分利用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特点,可以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以安徽省为例,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精准打击回流药、串换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自2025年4月1日起,安徽省全面实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结算”,要求定点药店按“应扫尽扫”的原则及时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请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安徽省自 2024年6月以来积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从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安徽省各医保统筹区均已成功上传医保药品追溯码扫码数据,共接入定点医药机构 38379 家,其中,药店接入 17108 家,接入率 99.4%;医疗机构接入 21271 家,接入率 95.5%,累计采集追溯码信息 4.36 亿条,为推动“无码不付”奠定了坚实基础(见:安徽:4月1日起,药店医保药品“无码不付”)。
而据江西日报报道,4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获悉,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保药品“无码不付”新规。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方案》,全省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目前,江西省追溯系统已覆盖全省12个统筹区,接入定点医疗机构22470家、定点零售药店11219家,实现100%全覆盖(见:江西重磅新规!药店医保药品“无码不付”)。
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施后,参保群众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需注意:只购买包装有追溯码的药品;结算时确认扫码的是实际购买药品的追溯码;坚持索要购物小票;养成验码习惯,避免购买“回流药”;发现购买到问题药品要及时维权;妥善处置空药盒,防止信息被盗用。
并且,江西省医保局提醒,要求购买医保药品时,只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品,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品。
而且,结算药款时,一定要扫药盒上的追溯码,不要让药店销售人员扫其他药品追溯码。
4月1日起,在广州药店买医保药品也有大变化,据广州日报公众号,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最新规定,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药店必须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完成实名关联,未关联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见:广州:定点药店全面实施“依码支付”)。
记者获悉,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数字身份证”,通常以20位数字的条形码形式呈现,可实现“一药一码”精准管理。广州市自2024年8月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试点工作,经过多轮系统升级,已具备全面实施的基础。
4月1日起,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有追溯码的医保药品时,必须实时采集并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医保系统,确保“一药一码”精准关联至购药人。
看来,各省市4月份都要陆续执行新规了。
据安徽省医保局介绍,推行“无码不付”,主要是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时依据追溯码拨付医保基金,对于医药机构追溯码“应采未采”的费用医保予以拒付,并不改变患者的就医购药流程,不影响参保人正常医保待遇结算报销。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已采购的但药监部门尚未完成全品种赋码的药品,省级层面统一建设“无码库”,按照“功能模块省级开发、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初审、医保审核认定、数据自动推送、经办月结支付”等流程,实现未赋码药品数据的动态采集、审核与共享,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已采购未赋码的库存药品予以正常结算,保障医保结算公平性。
此外,医保部门还开通线上申诉绿色通道,对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采集异常情况,实行“先结算后整改”,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