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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国谈、集采产品迎来重大利好

来源 / 风云药谈

今年,业内流传一份《XX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内容比较丰富,包括进药、调出、基药1+X、国谈、集采、短缺等内容,以及制定相关的标准等...

一、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2、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短缺药品管理等工作组。

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应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由牵头单位组建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

委员会(组)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以下简称“遴选专家库”),负责在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遴选过程中出具专业意见,参与投票等具体事宜。

三、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原则: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是指本机构临床配备使用的全部西药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目录。

1、目录内容含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基本信息。

2、依据XX合理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对目录内药品进行周期性调整。

3、各医疗机构每年对药品目录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估。

4、配备原则:

4.1 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4.2 优先选择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特别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不宜“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应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执行3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

不得以“谈判药品已纳入我省医保双通道管理”为由将谈判药品踢出本机构药品目录,实现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4.3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根据XX要求,执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基本药物管理等“七统一”。

4.4 医疗机构应优先保障儿童、孕产妇、老年、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

医院引进药品需要填写《医疗机构药品引进申请表》。

5、品规要求

5.1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等同一给药途径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2 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5.3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不受品规限制。

备注:一切以官方信息为主。

综合来看,目前全国各省广东出了医院药品管理办法,那么,此次陆续有省份出台药品管理办法,对于原有市场产品结构,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并为产品与合作伙伴创造机会。